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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木竹藤家具成品及工艺品有关问题的答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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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0-8 20:57: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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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宏州林业局: 你局《德宏州林业局关于明确木竹藤家具成品及工艺品品名范围的请示》(德林请字〔2008〕85号)收悉。现答复如下: 《云南省森林条例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中的木竹藤家具成品是指具备使用功能,可直接使用或者组装使用,无需再加工的木竹藤家具制品;工艺品是指可直接用于装饰和观赏,无需再加工的木竹藤制品。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|
| 文章录入:Evergreen 责任编辑:w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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